德州新聞網訊(劉剛)日前,樂陵市法院對被告人陳某明借上訪敲詐勒索案進行宣判,陳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據了解,陳某明是樂陵市化樓鎮人,2008年至2018年期間,陳某明多次越級上訪,以反映某村干部克扣小麥補貼等問題為要挾,向村干部非法索要人民幣5萬元。案發后,樂陵市檢察院指控陳某明犯敲詐勒索罪,向樂陵市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陳某明在相關部門對其訴求進行答復解決后,以繼續上訪為要挾索要受害人巨額資金,符合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陳某明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