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促使廢油泥無害化處理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辛昊龍通訊員高忠祥時立軍)
近日,在寧津縣檢察院檢察官和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寧津分局工作人員共同監督下,因一起污染環境案造成的14.269噸廢油泥得到無害化處理。至此,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污染環境案圓滿辦結。
2019年5月31日,寧津縣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法對李某批準逮捕。經調查,在李某經營的公司院內有一處填埋坑,工作人員從坑中挖掘出廢油泥填埋物14.269噸。經專業檢測,這些廢油泥屬于危險廢物,會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檢察官發現,非法掩埋的廢油泥仍未處理,被封存在企業廠區內,對周邊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存在很大危險隱患。
2019年9月4日,該院對李某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的同時,又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李某承擔處置危險廢物的民事責任。法庭上,被告人李某當庭認罪認罰,并交納49941.5元廢油泥處置費用,修復其所污染的環境。
李某在羈押期間,其合法經營的公司處于停產狀態,李某家人及公司工人迫切希望公司能夠復工復產。近日,李某向寧津縣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該院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及企業工人意見,認真核實了李某的羈押給該企業發展帶來的嚴重影響,并聽取案件承辦檢察官意見,證實李某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認罪認罰。同時,聽取李某居住地村委會意見,證實李某以前無違法犯罪行為,向德州市看守所調取李某在押期間表現,證實李某在押期間確有悔改表現。
經審查,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無繼續羈押必要,遂依法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對李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幫助其公司恢復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