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中被盜“帽子”留下線索
本報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王南通訊員張偉)
2020年7月5日晚22時許,樂陵市張女士報警稱其居住的位于中央世紀城小區的沿街門市被盜,26000余元現金、銀制兒童手鐲及一枚銀元被盜,涉案價值達30000余元。
報警當晚正值大雨傾盆,辦案民警不顧下雨的惡劣天氣迅速出警,在到達案發現場后立即展開偵查。通過視頻偵察未發現有效線索,民警在現場提取犯罪嫌疑人遺留的帽子一頂,繼續擴大偵查后在外圍現場找到一個撬棍。民警經詳細詢問獲知受害人在7月5日19時離開后,于22時回來發現家中被盜,民警結合現場勘驗相關情況后判斷該犯罪嫌疑人應該熟悉受害人的作息規律,且應該就在本小區內。經過連續兩天在該小區內調取監控及偵查,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在另一個單元樓內居住,并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為劉某某。
7月7日19時許,辦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依法抓捕,劉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徑供認不諱,并供述了在盜竊了贓物后將其藏匿在老家的廁所里。隨后,辦案民警在孔鎮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其老家將贓物如數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