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見習記者楊磊)
近日,禹城市司法局莒鎮司法所靈活利用《民法典》,搭建訴調對接平臺,在提醒申請人慎重做出決定后,幫助申請人合理和諧辦理離婚事宜,避免后續糾紛與矛盾,獲得良好社會效果。
日前,張女士來到莒鎮司法所申請依法調解離婚。經了解,劉先生與張女士經人介紹于2009年1月登記結婚,育有一子,現在孩子跟隨爺爺奶奶生活。婚后夫妻雙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瑣事經常鬧矛盾,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且已分居多年。
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后,工作人員及時與禹城市人民法院家事調解庭法官聯系,共同研究調解方案,通知雙方當事人見面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向雙方當事人解讀《民法典》婚姻家庭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經調查了解,雙方已分居五年之久,雖有夫妻之名,但沒有夫妻之實,夫妻感情逐漸淡化、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雙方已無和好可能,劉先生也同意離婚。
考慮到這些現實情況,工作人員認為現在更關鍵的事情并非想辦法挽回婚姻,而是要合理安排孩子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最終達成一直意見,孩子由劉先生撫養,張女士隨時對兒子享有探視權,雙方原在禹城某小區購買的房產歸劉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