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谷曉彬)5月10日,一起借款糾紛雙方當事人同時來到武城縣法院,向法官耐心調解表示感謝。
該案中,被告張某從事地膜銷售,并將原告王某11萬元貨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未按期提供貨物。
案發后,張某主動到武城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償還被害人1.9萬元,尚有9.1萬元未予歸還。武城縣法院法官高振禮了解案情后發現,張某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愿意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為真正解決雙方當事人難題,高振禮通過當面調解、委托調解等方式,動員被告積極籌措資金,并聯系偵查人員和公訴人、律師分工協作。最終,被告張某籌集到資金,原告王某得到足額賠償,當場表示諒解。
因張某系自首,認罪認罰,且取得原告諒解,法院酌情從輕處罰。本案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