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通訊員梁小英)
1月17日下午3時許,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六大隊指揮中心民警在視頻巡邏中發現,在G2京滬高速263km+100m北京方向,一輛商品運輸車,竟然停在了高速公路行車道內。車輛沒有上下人員,停了2分鐘左右,期間沒有打開安全報警閃光燈,也未放置安全警示標志,過往車輛只能急踩剎車避讓。
民警通過公安網系統查詢到車主聯系方式進行問詢,駕駛員說當天確實在此處停過車,是因車子剛保養完,想慢點開,感覺后窗玻璃有霧氣,所以抓緊停下等霧氣沒了再行駛。通話中,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他如有緊急情況,必須把車輛停在應急車道內,做好安全警示,而不是停在行車道,簡直太危險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在高速公路未按照規定停車,對其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