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邢陜寧)
近日,慶云縣村民張女士來到慶云縣司法局,將一面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手中表達謝意。原來,張女士是慶云某膠制品公司工人,在車間因工受傷后,未能得到合理賠付,經法律援助后,終于拿回賠償金5000元。
張女士在某膠制品公司從事花盆整理工作。去年8月,她在生產車間整理花盆過程中,右手被機器擠傷,因傷勢嚴重,多次進行輸液換藥治療,各項治療費用不菲。張女士認為她在工作中受傷,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公司只承擔了醫療費,其他損失均以各種理由予以推脫。無奈之下,張女士來到慶云縣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慶云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認為張女士符合農民工優先救助的條件和范圍,立即為其指派了律師王青梅作為援助律師。王青梅根據張女士的傷情,指導張女士做傷殘鑒定,確定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期限,并根據期限計算出賠償費用。
在法院訴前調解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公司一次性給付張女士賠償款5000元;張女士配合公司辦理保險理賠的所有手續。
但在執行過程中,公司方又提出異議拒不配合。此后,雖然王青梅多次溝通,公司方依然不為所動。王青梅遂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公司方得知法院要強制執行時,立即向張女士支付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