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董建新 通訊員 韓菲 李曉)近日,陵城區當事人孟某等3人專程來到陵城區法院,向執行法官楊振峰表示感謝,并領到了屬于他們的5萬元執行款。
3名當事人,來自不同的村莊,申請執行不同的案子,但面對的是同一個被執行人張某。2018年,孟某經人介紹到張某的工程隊干活,但工程結束后,張某卻告訴他,資金沒有到位,暫時付不了勞務費,并打了張6萬元欠條,沒想到這筆錢一欠就是3年。2021年,多次索要勞務費未果的孟某將張某告上了法庭,經調解,張某分期支付了勞務費4萬元。剩余2萬元遲遲不肯支付,孟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另外兩起案件中,當事人也與被執行人張某有業務往來,兩人分別賣給張某方磚和水泥用作工程維修,共計欠款3萬元。
楊振峰受理這3起案件后,第一時間開展調查,多次打電話與張某溝通,但張某一直聲稱自己沒錢,并且拒接法院電話。通過網絡查控、線下查控財產無果后,執行干警找到張某,希望他自動履行義務,但張某情緒激動,再次以沒錢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司法權威不容挑戰。執行干警隨即把張某拘傳到法院,并聯系上了張某的兒子,張某兒子現在接替父親從事工程承包工作,執行法官對其言明利害,說明其父親如若繼續不履行生效判決,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對個人及家人都會造成不良影響。
經過執行干警苦心相勸,張某兒子表示將馬上籌集錢款,主動幫父親履行義務。在法官見證下,張某最終現場給付了3名申請人欠款5萬余元,3件案子一次性順利執結。
法官提醒,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判決、調解書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法律文書生效的那一刻起,就意味著被執行人必須要履行法定的義務。若被執行人未按文書指定期限主動向權利人履行義務,或未主動和權利人溝通和解,申請執行人一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其執行,情節嚴重的,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