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進口高風險貨物防控管理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于海琳 劉暢通訊員李慧)
為進一步加強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省、市、區統一部署,確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啟用德城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并發布事項通告。
通告指出,凡進入德城區域內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未在省、市內其他縣(市、區)進入集中監管倉的(未取得《山東省**縣(市、區)進口貨物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確保“應入盡入”。
貨主必須在貨物到達集中監管倉前24小時,使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進行報備預約,如實填報集裝箱號、進口貨物的品名、來源國家(或地區)、數量、入倉地點、入倉時間等信息和進口貨物通關單等憑證;入倉時要現場提供進口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經比對信息無誤后方可辦理入倉手續。對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按照相關技術指南進行消毒;不適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檢測合格證明的,按照要求對貨物進行核酸抽樣檢測。
貨物入倉后在倉儲區進行靜置,靜置期10天。靜置期滿后,集中監管倉統一組織核酸抽樣檢測,該批次貨物取得陰性報告,集中監管倉出具《德城區進口貨物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并在“山東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統”錄入后,方可出倉。該證明與貨物同行,留存備查。沒有取得《山東省**縣(市、區)進口貨物集中監管倉出倉證明》的進口集裝箱貨物,一律不得進入德城區域內生產、銷售、使用。
對不按要求入倉靜置、不如實申報進口貨物信息、不提前24小時報備、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裝貨作業前不對空集裝箱預防性消毒、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作業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核酸檢測機構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明(出倉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九不”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一律停業整頓;致使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