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奎向牛某河交付34000元執行款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通訊員孫延曉于清磊)
4月9日,在夏津法院賈文杰執行團隊的見證下,被執行人房某強的父親將34000元現金執行款交付至申請人牛某河手中,至此,一起首執案件順利和解,與此同時,還一并化解了另外一起買賣合同糾紛。
2020年8月,夏津縣鄭保屯鎮珠東村村民房某強向同村牛某河借款6萬元,約定借期1年,但借款到期后房某強并未償還,為此,牛某河起訴至法院。經審理查明,房某強后續已償還4245.8元本金及部分利息,遂判決房某強繼續償還牛某河借款本金55754.22元、相關違約損失及律師費4500元。
判決生效后,牛某河向夏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房某強卻表示自己家境困難尚有幼子撫養,無法外出打工,暫無償還能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執行干警在排查中發現,房某強的父親房某奎在珠東村從事飼料生意,便向其申明兒子后續強制執行及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法律后果,房某奎表示牛某河的父親牛某順尚欠其飼料款21824元及利息未償還,有準備起訴的打算。
隨后,執行干警經過反復調解,雙方最終同意抵頂債務。最終,由房某奎向牛某河一次性支付剩余借款本金34000元,牛某河放棄相關違約損失及律師費,房某奎遂將飼料款欠條交付法院,并書面承諾不再向牛某順主張權利,兩案同時化解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