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法院主審法官多方調解,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于海琳通訊員孫延曉于清磊)
原本是一對甜蜜戀人,但婚后感情不合,以致兩人因婚前的一筆10萬元借款而對簿公堂。最終,通過主審法官的多方調解,兩人終于在執行前達成和解。
“行,我同意,就這樣吧!”4月20日,褚某華拿到陶某寧父親陶某超送來的10萬元現金后,表示自己不再申請執行。時間撥回到2020年1月,當時正處于戀愛期的褚某華與陶某寧簽訂借款協議一份,協議內容為陶某寧為交購房首付向褚某華借款10萬元,后褚某華向陶某寧購房賬戶存入現金。雙方結婚不久后,因感情不合協商離婚。期間褚某華就當初借出的10萬元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確認涉案借貸合法有效,遂判決陶某寧償還褚某華借款本金10萬元及訴訟費1150元。
判決作出后,主審法官呂兆可發揮縱深調解思維,主動做好執前調解工作,通過微信、電話多次聯系陶某寧進行判后答疑和辨法析理,向其家人申明后續強制執行及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法律后果,同時多方聯系褚某華說明陶某寧面臨的現實生活困難,最終雙方均同意和解。判后第5日,陶某寧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10萬元,原告同意自己承擔訴訟費,該案在執行之前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