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嵌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后果告知內容”試點工作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于海琳通訊員劉剛崔鳳鳴攝影劉曉艷)
5月16日,樂陵法院速裁五庭發出該院首份嵌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后果告知內容”的民事裁判文書。其嵌入的告知內容包括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不得妨害或逃避執行、合并告知執行通知暨財產報告、違反裁判義務的法律后果等。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訴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推動多元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德州中院下發通知,在樂陵等四個基層法院開展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后果告知內容”嵌入一審民事裁判文書的試點工作,其嵌入的告知內容突出了以下四個方面——
義務提醒告知:告知當事人判決或裁定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及時足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明示禁止告知:告知當事人逾期未履行的,應自覺主動前往法院申報經常居住地及財產情況,并不得有轉移、隱匿、毀損財產及高消費等妨害或逃避執行的行為。
條款合并告知:告知內容中載明,“本條款即為執行通知暨財產報告條款,違反本條規定的,本案執行立案后,執行法院可按照生效文書的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法律后果告知:(對違反本條規定的)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單、限制消費、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