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wǎng)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祺媛通訊員陰祺男)
“您好,您的頭盔安全卡扣沒有扣好,請停車扣好后再行駛。”“您好,您騎行電動自行車沒有佩戴頭盔,請停車接受處罰。”為有效提高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意識,保障廣大群眾平安出行,6月15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二大隊全警動員,開展騎乘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中,大隊民警對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人員處以20元罰款,并對未按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的騎乘人員進行勸導(dǎo)。民警在整治行動中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jié)合,通過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說法,提醒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切實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出行意識,戴好安全頭盔,遠離道路交通事故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