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案件已判決,被告卻遲遲不肯還款,致使原告經營障礙。為解決企業困難,禹城法院開發區法庭法官團隊前不久驅車往返3000余公里,耗時3天追回貨款850萬元。
原告禹城某材料公司與被告福建某建設公司于2019年簽訂采購合同。原告共供貨金額1007萬元,按雙方約定,所有材料進場后30日內被告支付全部貨款。但經過多次催要,被告僅支付205萬元,剩余802萬元遲遲不予支付。
禹城某材料公司到法院起訴,申請對福建某建設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進行了保全。該案審結時判決被告給付802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卻沒有主動履行判決義務,致使原告生產經營障礙。
為此,禹城法院法官團隊驅車1500余公里前往福建,依法執行扣劃手續。將被告公司拖欠的貨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共計850余萬元全部扣劃完畢后,及時解除了被告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
3天、3000余公里、850萬元,這一串數字是法官高效辦案的縮影。近日,原告向法院送來錦旗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