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6月21日,陵城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郭某某(男)圍獵野兔、野雞、斑鳩、黃鼬等92只野生動物,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郭某某在明知野兔、野雞、斑鳩和黃鼬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以食用和謀取利益為目的,使用強光照明、獵犬圍獵等禁用的方法,非法獵捕國家“三有動物”92只。
經鑒定,被獵捕的鳥類野生動物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核定價值共計人民幣23260元。6月2日,陵城區檢察院向陵城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自愿以在陵城區某林場從事野生動物保護、補植復綠等環境資源公益勞動折抵賠償金,替代性賠償其破壞生態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最終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 通訊員 趙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