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對簿公堂提供證據非常重要,但平原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中介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卻耍起了小聰明,意圖用虛假證據謀求勝訴。最終,法院開出“誠信罰單”,對其在訴訟中提交虛假證據的行為罰款1萬元。
原告曹某某訴稱,2011年4月,其為被告德州某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介紹了某工程項目,雙方就該工程口頭約定“介紹項目提成費用為工程款金額的百分之五”,但被告一直未履行約定。2020年6月,雙方曾就以上口頭協議補簽了書面協議,同時被告支付原告價值34000元的設備,并約定剩余款項盡快結清。協議簽訂后,被告一直未按照約定支付該款項。
曹某某為佐證所訴事實,提交了“協議書”等證據。
訴訟過程中,被告申請對原告曹某某提交的證據“協議書”進行鑒定。后經天津市某司法鑒定所鑒定結果:“協議書中主文內容是利用落款添加打印形成”。雙方就司法鑒定書質證時,原告曹某某才承認所提交的證據“協議書”中的主文內容是其將蓋章的其他內容撕掉后又重新打印。
平原法院認為,原告曹某某提供偽造證據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原告曹某某罰款1萬元。
原告曹某某誠懇地向法院承認錯誤,并于6月28日上午將罰款全部支付至法院賬戶。目前,這起中介合同糾紛案仍在繼續審理。(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 通訊員 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