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7月18日,德城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對市場主體未年報行為給予寬展期免于行政處罰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市場主體未年報、逾期年報行為實施服務型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
《公告》明確,對未主動申報2021年度年報的市場主體,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動改正并向德城區市場監管局提交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或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申請,可免于行政處罰。逾期仍未改正的,該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劉暢 通訊員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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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德城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對市場主體未年報行為給予寬展期免于行政處罰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市場主體未年報、逾期年報行為實施服務型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
《公告》明確,對未主動申報2021年度年報的市場主體,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動改正并向德城區市場監管局提交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或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申請,可免于行政處罰。逾期仍未改正的,該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劉暢 通訊員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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