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樂陵的劉先生想退貨網購的“三無”產品,但被商家以“已開封”為由拒絕。近日,樂陵市化樓法庭僅用三天時間審結此案,劉先生獲得相應賠償。
劉先生看手機時刷到一條保健品廣告,廣告宣傳此保健品正對劉先生的病情,隨后劉先生添加對方微信購買了保健品。然而收貨后,劉先生卻發現保健品沒有包裝盒、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批號、生產許可證等。對此,劉先生追問商家,對方信誓旦旦承諾該保健品質量有保障。
求醫心切的劉先生隨后開始服用保健品,可保健品并沒有宣傳中的作用。于是,劉先生聯系對方協商退款,雙方因此產生分歧,遂訴至法院。
經過辦案法官調解,最終原、被告達成和解,被告退還貨款,并進行適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