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7月18日,樂陵法院金融執行團隊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執行員通過微信和解的方式確定了和解協議。該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2天。
此案申請執行人為樂陵某銀行,被執行人是張某。因張某在異地,且處于疫情防控風險區,無法回樂陵履行義務。
面對這種情況,法院創新執行模式,執行員與申請人、被執行人互加微信,將和解協議通過微信發給被執行人,經對方微信確認無異議后,再將微信聊天截圖發送至執行App留存備查。同時,法院將相關法律文書通過電子送達,告知被執行人接收,此案得以迅速辦結。(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