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李德芹、王清明、李華圣、李靜與被執行人杜憲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杜憲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22)魯 1403 執 250 號
執行依據:本院作出的(2021)魯 1403 民初 2609 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金錢):112882.2 元及遲延利息
未履行標的:108282.2 元及遲延利息
被執行人:杜憲彬,男, 1967 年 7 月 20 日出生,漢族,住德州市臨邑縣宿安鄉北街 158 號,身份證號碼:37242819670720093X。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未掌握的隱匿、轉移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 5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2022 年 7 月 27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電話:0534-8285787
聯系人:楊法官
執行法院: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
德州日報融媒體出品
來源: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