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石秀秀通訊員艾敏樊曉潔)8月11日,記者從德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獲悉,德城區在全市率先試點改革建立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并印發實施《德城區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暫行辦法》。
《辦法》將名稱爭議限定在企業名稱與他人相同、近似的爭議,即因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構成混淆,侵犯在先名稱權利而發生的爭議由登記機關負責處理。如企業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除向法院提起訴訟外,還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處理,已向法院提請訴訟的,企業登記機關不再受理。
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照組織答辯、調查核實、作出裁決的程序,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同時,《辦法》對爭議申請的情形進行“繁簡分流”,對于已被法院或其他監管部門作出處罰決定的,創新增加了簡易程序,最快1個月可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