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近日,陵城區法院宋家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因“問題農機”糾紛四年無結果,庭審中依然存在較大分歧,法官從法庭走到當事人“家門口”,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糾紛源起四年前,寧津某牧業公司從德州某農機公司處花費10.5萬元購買了一輛河北某機械公司生產的玉米收獲機。在使用過程中,該收獲機陸續出現纏草堵塞、傳動軸損壞等現象。
2019年,牧業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但因證據不足被駁回。2022年,原告牧業公司委托一司法鑒定機構對農機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該農機存在故障間隔時間較短等問題,遂再次起訴。
陵城區法院宋家法庭受理該案后,安排專人進行了現場勘驗,并先后組織了兩次調解,二被告申請重新鑒定,鑒定結論為該收獲機存在的問題主要系操作不當導致。此時,原告對該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鑒定人出庭。
為盡快化解這場糾紛,庭審結束后,法官分別到當事人公司駐地上門調解,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農機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牧業公司將收獲機退回農機公司,農機公司退還牧業公司購機款72000元。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