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哄抬價格囤積藥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費用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劉暢通訊員岳長凱)
12月8日,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規范醫療用品及藥品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提醒告誡各醫療機構、醫藥廠商、零售藥店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確保相關藥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穩定,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明碼標價要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線下銷售的應按規定在藥品貨架、電子顯示屏上標明藥品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在銷售藥品以及疫情防控用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方面的價格欺詐行為。
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藥品,推動藥品價格過高上漲;嚴厲打擊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等方面的哄抬價格行為。
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之間不得串通或者以協議、口頭約定等形式合謀漲價、壟斷價格、操縱醫藥用品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即日起,有關經營者及單位應全面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廣大市民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