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特困人員,今后都將納入救助供養范圍,集中供養人員還將享有零花錢等福利待遇。30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以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切實維護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
如何認定 什么條件算特困人員
什么樣的情況才算是特困人員?此次的《意見》予以了明確,其范圍即: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具體認定辦法按照民政部發布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結合當地實際貫徹執行。
同時,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繼續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
怎樣識別 精準識別信息化管理
如何將特困人員全面納入救助范圍,我省就此將建立精準識別機制。按照要求,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全面摸底排查建檔,對現有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困難群眾開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對已納入救助供養范圍的人員進行重新甄別,對摸底排查出的符合條件人員及時納入救助供養范圍。
同時,依托山東省社會救助信息平臺或各地自建的困難家庭信息平臺,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情況,納入數字化、信息化管理,建立縱向貫通省、市、縣、鄉四級,橫向連接民政、財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的特困人員數據庫。
在特困人員的自理能力評估上,我市將按照有關要求,運用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6項指標評估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已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的地區,評定為“能力完好”的可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評定為“輕度失能”“中度失能”的可認定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評定為“重度失能”的,可認定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如何供養 兩種形式可自愿選擇
在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形式上,《意見》也予以了明確指導,即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依法享有自主選擇救助供養形式的權利。經自理能力評估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評定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對選擇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經本人同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委托其親友或村(居)民委員會、供養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提供日常看護、生活照料、住院陪護等服務,并簽訂相關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供養服務機構無特殊理由不得拒收;也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到其他養老服務機構供養;未滿16周歲的,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特困人員、相關服務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三方簽訂集中供養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供養內容 生老病死全部救助
在救助供養的具體內容方面,《意見》提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
集中供養人員由供養服務機構統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錢、基本照料、疾病治療及護理服務等;分散供養人員通過社會化發放的方式,領取基本生活標準部分救助金。
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
特困人員死亡后,享受政府基本殯葬減免待遇。按照供養人員生前愿望、遺產情況和親屬意愿等條件,可選擇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經營性公墓的公益墓地。
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采取適當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對在學前教育階段就讀普惠性幼兒園和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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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困救助流程怎么走?
申請程序。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說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授權核查其收入、財產狀況。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
受理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人救助供養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視為受理;對明顯不符合條件或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人申請后,應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進行調查核實,對申請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定,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無異議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審批程序。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審批,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隨機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明確照料護理標準等級。對符合條件予以批準的申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終止程序。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死亡、自愿申請停止救助供養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于15日內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在15日內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終止其救助供養資格并予以公示。終止救助供養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要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確保其基本生活。晚報記者潘曉泉
(作者:楊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