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喝藥“逼宮”他為了房子堅決不離
看到丈夫如此絕情,英子無奈只好守著兩個孩子過日子,她不想再管丈夫和小三的事,直到4月13日,丈夫急匆匆地跑回家拿銀行卡然后給英子的婆婆打電話時,英子才知道小三為了逼丈夫與自己離婚,喝了農藥被送往醫院搶救。
14日上午,丈夫從醫院回到家中,英子看到他頹廢的表情和一夜未睡熬出的眼袋,心里泛起一股心疼。“我們離婚吧,你離開這里,我給你三十萬。”小鵬開口對英子說。英子重重地點點頭說:“我成全你們,我同意離婚,但我不要錢,我要房子。”英子害怕的這一天還是到來了。
但讓英子萬萬沒想到的是,小鵬竟然再次說道:“房子給你的話,你給我20萬元。”這些年,放棄事業做家庭主婦的英子哪里能拿出這些錢,“兩個孩子的開銷有多大,我們娘仨未來的生活都還沒有著落,他竟然為了小三開口向我要錢。”
15日上午,英子與記者相約一起去律師事務所咨詢律師,剛走到律師事務所門口,便發現小鵬跟了上來。“你還想找律師跟我打官司嗎?你想把房子吞了嗎?你想都不用想,我不會跟你離婚的。”英子再也無法抑制自己的情緒,對小鵬怒喊道:“為了小三要逼我離婚的是你,現在為了財產不離婚的也是你!你是想逼死我嗎?”但小鵬根本不理會英子的話,發泄完自己的情緒便匆匆離去。
|律師說法|取得外遇證據是難題
“根據英子目前沒有收入的情況和想撫養孩子的情況,如果男方在婚姻內造成對婚姻感情不忠的證據充足,法官會將房屋判給英子。”山東陽光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鑫說,但男方外遇證據的收集是難點。“有四種情形中的任一種就可以作為出軌證據,一是配偶一方或第三者對婚外情的曾經認可,如其本人書寫的檢討、保證書、信件、懺悔書、日記等;二是其他反映配偶婚外情的證據材料,例如情書、字條、照片、錄像、日記、賓館住宿的記錄登記等。還有知情者的證言(如鄰居的證言、調解機構的證言如居民委員會、雙方工作單位、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的證明)、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三是有關機構或有關證人了解情況所作的調查筆錄,也可以側面反映一些情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考慮;四是有個別案件中,婚外情一方的其他親戚愿意出庭作證的,也可以作為有利的證人證言提交。總之,取得證據的手段一定要合法,不能以侵犯人權來獲得證據。”王律師說。
現在,英子沒有精力去收集丈夫的出軌證據,從她的內心深處還在等著丈夫能夠給她這十年的感情一個交代。4月17日,記者再次聯系到英子,“孩子病了,我正陪著孩子在輸液。我還在等他給我回復,這段感情,在我心里徹底碎了。”英子在電話那頭說道。她的語氣仿佛表明她的心里已冰冷。
□傾訴人:英子(化名)33歲 家庭主婦 整理 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