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新燕子李三》劇照。
電視劇 《燕子李三》中,那位輕功蓋世的江洋大盜李三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是否知道真實的李三是什么樣呢?筆者根據(jù)掌握的資料,描摹出歷史上李三的真實形象。
燕子李三,真名李圣武,是禹城市十里旺鄉(xiāng)小李莊人。
他家在當時的魯西北算是中等人家,但李圣武的父親李俊杰卻夢想一夜暴富,給土匪拉線抬戶,販賣煙土,沾染上吃喝嫖賭抽的惡習(xí)。一個好端端的家,五六年的功夫,就只剩下5間土房和5畝薄田了。 1927年春,李俊杰夫婦變賣了土地,攜兒帶女乘火車到了大連,投靠一位遠房親戚。豈料這位親戚也是窮得叮當響。年底,他們離開大連,到哈爾濱安家落戶。
就在李圣武10歲時,母親因病去世。第二年,他的哥哥又從煙囪頂上掉下來摔死。為了維持生計,李俊杰不得不將小女兒賣給有錢人家做童養(yǎng)媳。李圣武成了沒人管教的野孩子,滿街流浪。
1936年,日本侵略軍在哈爾濱燒殺搶掠,李圣武父子倆回到了禹城。恰巧日本人在禹城招工,17歲的李圣武報名去東北給日本人修鐵路挖煤。當華工們坐的悶罐車行至哈爾濱時,李圣武憑借熟悉地理的優(yōu)勢,跳車逃跑。
學(xué)習(xí)武術(shù)危害哈爾濱
李圣武找到了之前在哈爾濱時的鄰居魏光明,兩人一起去松花江北學(xué)習(xí)武術(shù)。他的師傅叫劉鴻吉,是關(guān)東一帶著名的江洋大盜。老師給他們的職業(yè)定性為“俠義之人”,奉行的宗旨是“殺富濟貧”,還給他們規(guī)定了九條紀律:實行殺富濟貧主義;搶的目標是金店、銀樓、大商行;搶的資財主要是金子、銀子、票子;行搶時不奸淫婦女;不無故殺害生命;搶來財物大部分以無名氏名義捐獻給慈善機關(guān)和救濟窮人;吃穿儉樸,以免暴露目標;行搶時先觀察進出通道和金銀票價值;行搶時大膽沉著,找清銀柜目標,如遇反抗用武力殺之。
學(xué)武的第二年,李圣武就跟著師傅行搶10余次。 1938年底,劉鴻吉被日本憲兵隊逮捕,后師徒間失去了聯(lián)系。1939年,19歲的李圣武獨立搶掠金店銀樓15家,得黃金500余兩,獻給慈善機關(guān)300兩,自己揮霍200兩。年底,他的師兄魏光明因偷竊被捕,在嚴刑拷打下將李圣武交待了出來。
潛回老家危害濟南
由于日偽政權(quán)的偵緝,李圣武逃回禹城。時隔月余,他進入濟南日本江川汽車公司當汽車修理員。因不愿忍受日本人的管束和欺侮,他重操舊業(yè),開始危害濟南。
據(jù)當時濟南市公安局偵緝隊隊長張袁貴向上級的報告稱:濟南著名匪盜李圣武,外號燕子李三,日偽時在濟南作案累累,僅在緯四路即作案3次,曾盜去美最時鐘表店手表多只,大公委托商行鉆石戒指1枚,洪順洋服店西服料2捆。后被日偽警察局偵悉,李匪在大觀園裕生大煙館內(nèi)吸食鴉片,偽警察局派人包圍了大觀園,李匪在樓上鳴槍拒捕,后從屋頂天窗逃走,夜宿經(jīng)二緯二路郵政局樓頂上。
整個日偽時期,李圣武兩次被捕。出獄后,因李圣武手中有槍,偽刑警隊隊員薛立文和張春亭要抓他,李圣武沿護城墻逃跑。日本投降后,李圣武看見薛立文又當上國民黨政府的刑警,心里很生氣。因為薛在當日偽刑警時曾多次欺侮自己,并從自己身上強索了不少錢財,他要找薛討個說法。
一天晚上10點鐘,李來到了薛家,家中只有薛的母親和妻子。李看薛不在就走出了屋子,但薛母和薛妻竟破口大罵,李便將二人殺死。 1946年10月,李在濟南被國民黨政府刑警隊的張春亭發(fā)現(xiàn),再次入獄。第一次被判死刑,李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第二次被判有期徒刑20年,結(jié)果因濟南即將解放,國民黨地方法院于1948年9月13日將其釋放。
李圣武出獄后的第二天,解放濟南的戰(zhàn)役打響了。他在桿石橋北邊一個尸體上搜得一支馬牌手槍,子彈5粒。 1948年12月?lián)尳倭死哮P祥金店;14天后,又搶了慶豐金店,并開槍殺人。兩起案件使得濟南滿城風雨,人心惶惶。
濟南市公安局及時組織力量對案件進行偵破。確定兩起案件均為李圣武一人所作,并了解到他在舜井街經(jīng)營著一家元順油糧棧,隨即布下幾名偵探及線人對其進行監(jiān)視。不幾天,偵緝隊員發(fā)現(xiàn)李圣武進了糧棧。偵緝隊員進屋把李圣武從吊鋪上叫下來,要他到公安局走一趟,協(xié)助調(diào)查一個事情。李的態(tài)度很好,一行5人前呼后擁地在街上走著。突然,前面來了一輛轎車,當車靠近時,李突然向左一縱,彎腰掏出手槍向4人擊發(fā)。當人們鎮(zhèn)定以后,李已經(jīng)運用輕功踩著眾人的頭頂,從巷子里消失了。
濟南市公安局為了防止李繼續(xù)作案危害社會,一方面加緊偵查追捕,另一方面找到李圣武的一些獄友和知情人,讓他們尋找并轉(zhuǎn)告他上繳槍支,投案自首,以待寬大處理。1949年元宵節(jié)晚上,李圣武的一個唐姓獄友見到他,把公安局的話轉(zhuǎn)告給他。李圣武也動了投案的心思,但又心存顧慮。他提出的條件是,明天將槍放到一座小廟頂上,由公安局派人去取;公安局收到槍后,要登報聲明寬大處理的意見。第二天,公安局軍法處從小廟處取回槍支,但未登報聲明對他的寬大處理意見。李圣武覺得問題嚴重,就在他的另一獄友顧盛三的幫助下,逃到徐州,在徐州糧食中街信康貨棧做起了烏棗生意。
潛逃徐州最終被捕
1949年2月的一天,李圣武在徐州通過獄友李長清買到一支加拿大手槍和24粒子彈。兩個月內(nèi),接連搶了徐州3家銀樓。
濟南市公安局偵查到李圣武在徐州的確切地址。 1949年6月25日,在徐州市公安局的協(xié)同下,于徐州市新生里妓院張玉蘭娼室將其捕獲。濟南刑警于7月6日將其押至濟南。濟南市公安局經(jīng)過6次審訊及大量調(diào)查分析后做出判決,“判李圣武以極刑”。
李的尸體曾做過解剖,其雙足跟腱比牛的蹄筋還粗,至今仍保存在齊魯醫(yī)院。他的事例被記進中國公安部門特大要案中,并被收進《建國后十大飛賊》一書。
□本報特約撰稿人 張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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