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 ”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只是為加強黨內監督打下了制度基礎,關鍵還要抓好執行落實。歷史經驗告訴人們,如果光有制度而不執行,再好的制度也等于沒有制度。因此,全黨必須加大黨內監督體系的執行力,在觀念轉變、職責分工、督促檢查、信息公開等方面落細落小落實,推動形成黨內監督的強大效力。
轉變觀念是前提。觀念是行動的先導。觀念轉不過來,行動就邁不開步。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應學會在監督下干事,習慣在約束中工作,適應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主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不要把監督看作是“跟自己過不去”,故意“找毛病”“挑刺兒”,而應把監督看作是一種提醒和愛護。同時,監督也是一種責任和義務,要堅決摒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栽花、少挑刺”的庸俗哲學,敢于監督、自覺監督。
強化責任是重點。責任明、任務清,工作才能強力推進。監督主體要按照《條例》規定的各項監督職責,嚴格落實、深入推進,種好“責任田”,站好“監督崗”。只有各自切實履行職責,敢于動真碰硬,才能形成環環相扣、無縫銜接的“責任鏈”,實現黨內監督的全覆蓋、無死角。
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