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我們即將離婚,現在如果過戶的話,我能不能分得一部分產權?”城區市民孟女士致電12345市民熱線求助。
婚前男方買房但未過戶
??? 孟女士與丈夫吳先生于2007年經人介紹相識,并于當年完婚。婚后,兩人共同生活在吳先生2006年所購的房屋中。“他當時全款買的,但是一直沒過戶。”孟女士說,吳先生當時是從他一位朋友處購得該房產。購買時,該房屋的房產證辦理尚不滿五年,吳先生為了免交稅,決定暫不辦理過戶登記。據孟女士說,她與吳先生結婚時,該房產正處于抵押中,她擔心了好一陣子。“2008年,我們給房子裝修了一次。”孟女士說,那次裝修,她花了兩萬多元。本想就此好好過日子,沒想到兩人最終還是走到了“離婚”這一步。
??? 原來,孟女士和吳先生因性格不合,婚后總有小打小鬧,矛盾日積月累。2012年底,一次爭吵中,孟女士失手打碎了吳先生一件古董,對方當即以“家暴”回應。至此,兩人的夫妻關系也走向末路。春節后,孟女士與吳先生提出協議離婚。
為明晰產權,離婚前辦理房屋過戶
??? 吳先生婚前所購的房產至今仍未過戶,為明確產權關系,他約朋友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經咨詢得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吳先生如要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有些程序須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方能生效。“我和他結婚6年多了,現在我參與了辦理,還簽了字,是不是該有我一份產權?”孟女士說。另外,從2007年她與吳先生結婚至今,房產增值不少。2008年,孟女士參與了房屋裝修,她想知道,她是否能夠獲得一部分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
律師:婚前房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 “這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女方沒有分割產權的權利。”山東陽光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偉成說,吳先生取得房屋產權是在婚姻登記之前,婚前,他已經用自己的財產支付了房產的對價,雖然沒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財產取得已經完成。依據現行法律,不動產在未登記前雖無法對抗第三人,但吳先生已經取得物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中,除了處分權,吳先生都可以實現。“目前,市民對于婚前房產,最大誤區是認為婚齡增加,個人財產將變為家庭財產。”李偉成說,市民的這種觀念多來自于原婚姻法中的司法解釋。據“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無論結婚多少年,一方的婚前房產永遠為其個人所有,不能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 至于孟女士提及的“參與裝修”,李偉成認為,孟女士的裝修部分應視為主物的附屬物,即依附于房屋產權。依據相關司法解釋,除非裝修或維修涉及更換房屋主體結構,比如平房維修頂梁柱等主體部分,否則一方不能據此向對方提出產權增值部分的補償要求。
??? □記者 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