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兵攝影報道
??? 7月15日,家住德城區嘉泰園小區的居民張先生撥打12345市民熱線稱,他對門鄰居在樓頂搭建臨時住房,將樓頂的落水管堵住,積水在樓頂上無法排出來。目前,家中出現滲水情況。
樓頂搭建住房
堵了落水管淹了鄰居房頂
??? 7月15日,德城區嘉泰園小區物業公司辦公室里,業主王先生又來到辦公室反映問題,因為對門家把樓頂落水管堵住,樓頂的積水已經沒過腳面了。“樓頂的積水無法排出去,已經把防水泡壞了,屋里出現滲水的情況,你們說該怎么辦?”王先生無奈地說。
??? 王先生所說的對門是501室的業主劉女士,因她在樓頂搭建臨時用房,導致房頂積水無法排出,從而使王先生家的房子開始滲水。為了解決落水管被堵死的事情,王先生多次找物業反映問題,物業也多次找業主委員會和劉女士進行協商,但問題一直難以解決。
??? 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記者爬到樓頂,找到了王先生家樓頂積水的地方,正如王先生所說,這里的積水已經沒過腳面。與這個單元樓頂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其他樓頂的積水已經排干凈。
??? 據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劉女士在樓頂陽臺的地方搭建了臨時住房,為了防止樓頂積水流進房間,她在施工的時候把落水管堵死了。因為樓頂的積水無法排出,很多居民找物業反映問題,物業工作人員多次找劉女士協商,她又把堵住的地方打了一個孔。“你看,就是這個孔,落水管的排水口比其他地方都高,積水怎么可能排出去?”物業工作人員指著被堵住的排水口說。
多次協商未果
漏雨業主拒交物業費
“這件事已經持續快一年了,我上次找劉女士協商時,她答應改造落水管了。”嘉泰園業主委員會孫主任在電話中說,“我以為她改完了,因為樓頂太高,沒有爬上去看。你打她的電話問問吧。”
??? 按照孫主任提供的電話,記者撥通了劉女士的手機,但是機主不是本人,她已經換電話了。嘉泰園物業公司處也沒有劉女士的其他聯系方式。
??? 物業公司負責人張經理說,孫女士家的臨時住房是去年搭建的,小區里有很多居民把樓頂的陽臺搭起來,對此,物業工作人員多次阻止,但是基本沒有效果。“搭建臨時住房本來就不應該,把落水管堵死就更影響別人了。”物業工作人員無奈地說,“協商時,劉女士答應得挺好,可一直沒有改造。民警和城管部門都沒有解決此問題。”
??? 對此,王先生也用拒交物業費的方式向物業公司施加壓力。“問題得不到解決,我憑什么交物業費?我家的房子漏水怎么沒人管?”王先生有自己的理由。
損害鄰居利益
小心侵犯他人“相鄰權”
??? 山東湛瀘律師事務所律師崔玉成分析說,上述情況就涉嫌侵犯了居民的“相鄰權”。所謂“相鄰權”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占有、使用者在對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 崔玉成舉例說,樓上陽臺曬衣物,水滴到樓下陽臺;鄰居家安裝的空調,出風口正對著自家窗戶;隨意搭建違章建筑,堵死樓頂落水口等情況都屬于侵犯了“相鄰權”。很多人自以為只要在自己的樓頂范圍內或者房屋內,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別人也管不著。但是,依據法律規定,任何人妨礙權利人“相鄰權”的行使,都可構成對“相鄰權”的侵犯,就是所謂的形成鄰里關系糾紛。
??? 崔玉成建議說,發生糾紛的鄰里雙方應當給相鄰的住戶最大的方便,不應該損害對方的利益。如果因為行使個人的權利不當,給鄰居造成損壞,應當承擔這種侵權責任。同時,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對方損失,恢復原狀。另外,作為物業公司來說,雖然沒有行政執法權,但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應當積極協調鄰居之間發生的糾紛。
??? 對于相鄰權受到侵害時,崔玉成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維權:第一,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愿協商,和平解決爭端;第二,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第三,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