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 (記者 徐冬曉 見習記者 馬樂)近日,樂陵市黃夾鎮紙房村村民高先生撥打12345市民熱線,反映自家種植的樹木已成材,到鎮經管站蓋章時,工作人員表示,每砍伐一棵樹要交1元保證金。他覺得不合理,望相關部門調查。
??? 8月13日,記者聯系了高先生,他說準備在辦理相關證件后砍伐自家楊樹,但鎮經管站工作人員卻告訴他要交保證金。 “砍我自家樹木為何要交保證金?有何收費依據? ”
??? 針對此問題,記者聯系了樂陵市林業局的工作人員。其表示,由于全市綠化需要,按相關規定,對已成材的樹木,在砍伐后的第二年必須再次種植新樹,每棵樹交的1元錢是作為第二年種植樹木的保證金,第二年按要求種植的會全部退還。
??? 高先生說,自己一定會重新種樹,林業部門能否跟自己簽訂協議?注明自己明年保證種植新樹,如果不履行自愿接受相應處罰,而不是用交保證金的形式。
??? 交保證金才能伐樹合理嗎?記者聯系了市林業局工作人員。據介紹,各縣市區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具體情況有相應方案,并沒有法律對此事做出規定。有些縣市區為防止農民第二年不按要求種植樹木,保證森林覆蓋率不降低,采取了砍伐樹木交保證金的形式。但不是所有縣市區都采取此形式,以齊河縣為例,老百姓種植樹木的自愿性和意識很高,不用交保證金他們也會在第二年主動將砍伐的樹木補種。
??? 最后,記者聯系了鑫大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國華。他說,樂陵市林業局砍伐樹木交保證金的規定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該規定屬該市林業局的內部文件,其名義上也不是行政收費,屬抽象行政行為,從具體法律層面上不好解決。已交了保證金的農戶如果來年按要求種植樹木,林業局未退還保證金,可針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訴訟。高先生如果能與林業局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可簽訂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