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 (記者 徐冬曉 見習記者 馬樂)近日,寧津縣高先生撥打市民熱線,反映自己近期在寧津縣經濟開發區某汽車4S店試駕一款汽車。行車過程中由于不小心,把前車輪旁邊的車板刮了一下。 “開始時以為沒什么。”他說,到了4S店內,卻被告知必須購買此車。“是我不小心導致車輛損壞,我可以進行相應賠償。但是讓我必須買車,我無法接受,況且試駕協議里也沒有此項規定。 ”
??? 消費者在試乘試駕過程中出了事故或意外,責任該由誰負責?如何規避風險呢?
??? 10月16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來到德州市某4S店進行調查。記者注意到,試駕前4S店會要求試駕者提供駕照、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同時還要求試駕者簽一份試駕協議。辦理這些手續的時候,試駕者都是聽從工作人員“指揮”,很少有人會仔細閱讀試駕協議。
??? 記者走訪多家汽車4S店發現,大部分4S店要求試駕者賠償所有損失。一家4S店負責人表示,大部分4S店為試駕車購買了全險,“不管車輛有沒有保險,只要試駕者有過錯,都要賠償全部損失。 ”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4S店銷售經理告訴記者,他們的試駕車都是新車,也都有保險,可以得到保險賠償。但新車發生事故后會因此貶值。
??? 記者聯系了鑫大公律師事務所,宋國華律師表示,4S店要求試駕者承擔所有責任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法律并未對試駕引出的事故做出特別規定,因此,應當依據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的一般規定去分析責任承擔問題,即根據過錯有無、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和責任承擔比例。如果事故完全是由試駕人操作不當造成,則由試駕人擔責;若事故系因車輛質量引發,則由4S店擔責;假如試駕人操作不當與車輛質量問題共同作用導致事故發生,可根據過錯程度由試駕人、4S店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 同時,試駕者在試駕時一定要注意在選擇專供試駕用的車輛試駕時,必須選擇已經投保車險的專供試駕用的車輛;試駕前要簽訂內容具體、權責分明的試駕協議,尤其要拒絕一些 “試車過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員傷亡、車輛損壞等交通事故,應由試駕人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和相應賠償”等只強調試駕人員的義務,免除經銷商責任且內容抽象空洞的協議;按規定線路謹慎駕駛。按照經銷商規定的線路謹慎駕駛,應選擇車流小、行人少的路線,避免在車流量較大的主要交通道路試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