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商場高價物業費引爭議
近日,在德州學院地下步行街商場經營店鋪的楊女士撥打市民熱線,反映商場向商戶收取物業費較高,引起商場業主們的強烈不滿。
據楊女士介紹,商場要求所有商戶按每月11.3元/平方米的價格交物業費。每間店鋪按照區域、面積、用途的不同,需交的費用從每月150元至500元不等。而收費原因則是 “根據商城運營一個月所需公共照明、保安、保潔的費用核算”。 “如此一來,我這間不到20平方米的小店,每月物業費就要交330元。現在商鋪剛開張,還處于賠錢階段,哪有那么多錢再去交物業費。 ”
11月19日,記者來到地下商城,據幾位店主反映,商場保潔等配套服務目前并不完善,衛生清掃并不及時,載貨電梯還不允許商戶使用,高額的物業費,他們掏得并不情愿。經營一間格子鋪的王先生抱怨:“我的商鋪是轉租來的,租金本就比其他店面要高,再加上每月300元的物業費。原想招個店員,現在也只得作罷。 ”除此之外,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曾在濟南也經營過一家18平方米店面,物業配套完善,物業費每月只要50元。
部門:商場物業費由市場調節
對于高價物業費是否合理的問題,記者聯系了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學院步行街所收取的費用可以理解為“市場服務費”,在物業費的范疇內。根據今年7月重新修改實施的《德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商場等屬于非普通住宅場所,其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協議雙方合同約定。同時,該商場有責任將所提供物業服務的成本價格向商戶進行公示。如果存在虛報物業人數、物業成本等情況,物價部門將對其進行督查。
商場:協議承擔一半物業費
記者發現,商場內外沒有張貼任何物業服務成本公示的紙張,服裝區的商戶也沒接到任何物業費明細說明。而在一家餐飲類商戶處,記者看到了一份“商城運營費用明細”,顯示了物業、保潔等工人的工資費用,及使用排風扇、公用照明、抽油煙機等電費。
商場工作人員稱他們收取的費用確實為150元/月至500元/月不等,即便這些費用全部用于商場的運轉維護,商場的運轉費用仍需貼補,“由于商場剛開業不久,客流量不是很大,現在仍是處于賠錢狀態。”工作人員表示,商戶們的困難他們也理解,并答應對物業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截至記者發稿時,德州學院地下步行街開發商萬佳商貿公司已與商戶們達成協議,商戶們只需交原規定物業費的一半,剩余部分由萬佳商貿公司承擔。
□見習記者 馬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