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志強)“同一家藥廠生產的‘快克膠囊’,在德城區的兩家藥店,售價分別為6.8元、16元。同藥不同價,而且價格竟然相差9.2元,這究竟為什么?”2月4日,市民劉女士致電12345市民熱線稱,希望主管部門能夠及時處理,并給以合理解釋。
同一廠家同樣藥有的價格差6倍
春節前,劉女士在德城區市直小區北門的正大藥店購買了一盒浙江亞峰藥廠生產的快克膠囊,花費6.8元,但是2月4日,其在德城區醫藥大樓西側的藥店購買同樣的藥品,并且也是同一個廠家生產的,價格卻為16元。
劉女士對此不解,同一種藥品,同一單位生產,價格相差兩倍多。她認為價格相差太大,要求主管部門及時查處,并給以合理解釋。
藥同價不同并不是孤立。本報此前報道過,“滴眼用利福平”的藥物——是一種治療沙眼、結膜炎、角膜炎的有效藥物,在4家藥店竟然出現3種價格,分別為0.5元、1元、3元,藥價最大懸殊達6倍。
藥價為何不同?為何差距巨大?
物價部門:不超過最高零售價就可以
據藥店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藥品價格一般因產地、容量、進貨渠道和藥品質量層次等原因各異。像“快克膠囊”包裝、產地、規格完全一樣的藥品,價格不同應與進貨渠道。此外,單體藥店往往會因為銷量少導致進貨價格高,而大型醫藥超市或連鎖店由于進貨量大,價格相對也比較便宜。
接到12345的承辦單后,物價部門積極處理。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部分非處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魯價格發[2011]189號)文件中,關于“快克膠囊即復方氨酚烷胺膠囊最高零售價格每粒1元”的規定,規格1× 16粒最高零售價格應為16元,符合價格政策規定。
據了解,物價局只對國家定價的藥品進行管理,只要不高于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價即可。
據介紹,目前我國藥品最高零售價的制定分為3種,一是國家基本藥物、國家醫保甲類、緊缺和供應不足的藥物、質量優異且作為同類代表的藥品、政府專門指定的藥物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制定零售價;二是國家醫保非處方藥品和部分省份醫保藥品以及其他政府制定的藥品,由省級物價局或發改委統一定價,作為最高零售限價;三是新藥以及非政府物價管控的用來補充用藥需求的品種,由生產企業自主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