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舊發票司機被罰200元
來源:德州新聞網
編輯:呂滔
樂陵市魯先生來電反映:7月25號13點左右,在樂陵市金鑫賓館乘坐魯ND8L11號出租車,到樂陵市汽車站下車,到站后司機提供舊的發票,并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費,來電人對此不解,希望主管部門調查核實,要求核實是否還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費。
樂陵市交通局回復:根據來電人反映的情況,我單位迅速與魯ND8L11號出租車取得聯系,經調查核實來電人所反映的情況屬實,魯ND8L11號出租車的經營者對其不按物價局批準標準收取燃油附加費的違章行為供認不諱。我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對魯ND8L11號車的違章行為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理,該車駕駛員對其違章經營行為后悔不已,保證今后遵守出租車營運規定,維護出租車營運秩序,絕不在再出現違章經營行為,對給乘客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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