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見習記者 高暢)8月12日,禹城市某公司一位職工撥打12345市民熱線反映,單位強制所有員工為貧困大學生捐款,每人最少捐50元,如果不捐款,則扣除100元工資。就此,記者致電了該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一位徐主任回復稱,確有捐款一事,但并無強制一說。
職工:不捐款就要扣工資
8月12日上午,家住禹城市的一位先生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反映自己單位為貧困大學生強制捐款。這位先生是禹城市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職工,他說近日公司進行了員工為貧困大學生捐款的活動,要求每人最少捐出一天的工資,如若拒絕捐款,則扣除雙倍工資。即每人本次捐款最少捐50元,多者不限,否則將扣除100元工資。
該職工告訴記者,當他得知公司提倡員工為貧困大學生捐款一事時,本想與同事一齊參與捐款。但8月12日上午開早會時,單位領導卻規定每人必須最少捐款50元,否則將雙倍扣除工資。對此,這名員工很不解,他說自己原本對此事還有積極性,想盡自己的微薄之力幫助這些貧困大學生,但一聽到公司要求強制性捐款的意思,便覺得這捐款已經變了味,讓他們的愛心失去了意義。
公司:“強制捐款”子虛烏有
針對這位員工提出的問題,記者電話聯系到了禹城市該公司辦公室徐主任。徐主任一聽到“強制性捐款”一事,連連否認,“沒有,我們公司曾進行過捐款,但絕沒有強制性捐款一事,你們可以來此實地調查。”
徐主任告訴記者,為貧困大學生捐款是公司統一組織的,但絕對沒有不捐款便扣雙倍工資一說,員工的工資都是通過銀行賬戶發放的。“這事絕對撒不了謊,現在誰也沒有權力隨便扣除別人的工資。”徐主任告訴記者,捐款確有其事,但已經截止,“強制性捐款”一說子虛烏有。
律師:強制捐款屬違法行為
通過查詢12345市民熱線,記者發現,類似于這位員工所反映的情況并非個例,“強制捐款”的問題并不少見,自進入8月份以來,相關投訴和咨詢已有7條。
就此,有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和第六條的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強制捐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
強制捐款是指捐資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外界挾持或為外力逼迫情形下的出資行為。幫扶弱者愛心捐款等行為值得提倡,但我們不能讓這傳統美德變了味,為捐而捐,就變成了道德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