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靳冬群 通訊員 尹合義)“購買人防地下停車位是否能夠買賣?購買后是否有風險?”日前,德城區市民張先生撥打12345市民熱線咨詢。據悉,隨著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不少市民準備購買地下車位。市人防部門提醒,市民在購買地下車位時要注意,人防地下停車位不可買賣,車位產權不可能不歸業主所有,只能租賃,而且租期不得超過20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城市區的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掩蔽人員和物資的防空地下室。目前,除了因地質等原因不能同步建設外,德州城區大部分新建民用建筑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了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市人防辦主任鄭洪周介紹,戰時或遇到重大災難時,人防地下室可以用于抵御災害,由國家統一調配使用;而平時,可以開發利用,用于停車、地下超市、商場等用途。 據悉,普通地下室的投資主體多為建設單位(開發商),因此所有權人即為投資人,但我國至今尚無關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產權歸屬的法律規定。根據《人民防空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鄭洪周表示,雖然《人民防空法》規定人防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并未明確人防地下車位的產權到底是屬于國家、開發商還是全體業主的,這個問題已超出了地方立法的權限,國家人防辦正在對人民防空地下室產權歸屬問題進行調研,擬修訂《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作為國防戰備資產的組成部分,禁止進行買賣。”鄭洪周說,雖然人防工程不能買賣,但可在不破壞人防工程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可以進行租賃。根據《合同法》,對租賃期限設定為20年,具體價格由開發商和業主雙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