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向林
“我2010年入住,至今沒發房產證,咨詢開發商后,對方未告知發放的具體時間。我對此非常不解。希望相關部門予以調查核實,告訴我發放房產證的具體時間,并盡快幫我辦理房產證?!?月29日,市民李先生致電12345市民熱線,反映其房產證多年沒有辦理的問題。
入住4年多,房產證仍不見蹤影
據李先生反映,他2010年在德城區南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至今沒有辦下房產證。但是,李先生了解到,小區內有些鄰居已經拿到了房產證。李先生曾多次找到房屋開發商咨詢房產證的問題,每次對方都表示正在辦理中。如今,李先生計劃用房子作抵押貸款,因為沒有房產證,無法貸款,李先生十分著急。
記者注意到,遭遇房產證辦理難問題的市民,李先生并不是個例。單單八月份一個月,12345市民熱線就接到百余條類似的投訴。
那么,為什么會有這么多房子的房產證“難產”呢?
房產證“難產”多因上報材料不全
房產部門表示,不少小區居民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主要是開發企業未向房管部門提交房產證登記材料,導致部門不能啟動登記程序。
據了解,要辦理房產證,開發商要在取得國土、建設、規劃、房管等政府部門審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質量認定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土地實際測繪技術報告書》后,向房管部門備案,繳納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各種費用后,提交材料,進行登記。
房屋登記是這些程序中最后一個環節,開發企業在以上證件辦理過程中,缺少任何一個證件導致手續不全,房屋登記都無法進行。
另外,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屋登記之前,需要繳納物業質量保證金等費用,有些企業因資金等原因,也會拖延辦證。
業主可根據合同司法維權
市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關于房產證難辦的問題,原因十分復雜。如果開發商拒不提交辦證材料,居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另外,在開發企業與購房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一般會把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如果開發企業在合同約定到期仍然拒不辦理,業主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商品房買賣屬于市場行為,房屋買受人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關約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