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靳冬群)村務公開是村民自治的一個重要環節。為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我市曾下發明確要求,一般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1次。但是,9月3日,記者通過12345市民熱線了解到,7月1日至今,市民熱線受理了至少200起涉及村務信息公開的問題投訴,地域范圍包括陵縣、齊河縣、樂陵市、寧津縣等地。
多個縣市農村村務未及時公開
在齊河縣劉橋鎮大劉村,該村二組組長2010年將二組村民100余畝耕地承包,至今未將承包費進行賬目公開。接到村民來電投訴后,劉橋鎮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走訪,目前調查小組已責令該村理順賬目,盡快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村務沒有及時公開的情況還發生寧津縣、陵縣、樂陵市等地。寧津縣劉營伍鄉后寺村村民反映,該村2014年3月份更換了村支書,但是至今沒有交接賬目。經劉營伍鄉政府調查,目前該鄉經管站正在核查后寺村村級財務賬目,待核實完畢以后就張榜公示。
陵縣某鎮村民投訴稱,其村村支書將該村15處宅基私自出售給本村村民,并在村內13畝可耕地中挖掘土方,將土方出售。此外,自2003年至今,該村未公示村內賬目。村民們希望部門調查核實,并盡快公示賬目。目前,陵縣紀檢委已介入調查。
樂陵市大孫鄉孫白玉村有集市,每次趕集村委會都會對商販收稅,但是此賬目一直沒有公開。經鄉政府調查,村民反映情況屬實,已要求村委會將收取的集市管理費用賬目上報鄉經管站,并在公開欄公示,確保合理收費、合理使用。
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公布1次
據悉,2012年,我市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村務公開的內容有18項。如農村耕地、林地、荒地、水面等的承包經營;財務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集體經濟收益及其使用;集體土地征用的數量、補償標準及各項補償費的收入分配;村通路、通水等一事一議費用收繳及使用情況;經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要求公開的其它事項。
而且,該意見明確要求,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公布1次,每月10日為全市統一的財務公開日,一般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1次。因故推遲公開的,必須報鄉鎮(街道)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除定期公開的項目以外,諸如工期較長的工程項目、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減免政策、債權債務的清理情況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隨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群眾公開。
按規定,村委會主任是村務公開第一責任人。對實施村務公開不及時、不全面、弄虛作假、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村干部要批評教育,對拒不改正的,是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是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的,由村民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