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志強)“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寫錯了還能改嗎?要是能改的話怎么改?”9月25日,寧津縣一市民致電12345市民熱線咨詢,他希望能夠得到有關部門的回復。
??? 據來電人介紹,女兒2014年9月13日在寧津縣某衛生院分娩生育,孩子應叫劉家旺,但因當時登記醫生的過失寫成劉興旺,導致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與孩子姓名不符,希望能夠得到政策解答,如果可以的話更改出生醫學證明。
??? 對此,承辦單位回復稱,新生兒家長在辦醫學證明時,對醫學證明上的新生兒姓名等重要信息沒有異議,并簽字確認后方可打印證明。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更改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姓名,可根據政策執行: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后,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作為曾用名。
??? 據介紹,《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根據魯衛婦社發【2014】2號文件要求,《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不做變更。遇有下列情況的,可予以換發:因簽發單位原因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原簽發單位應及時換發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 此外,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更正《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信息的,也有著嚴格的規定。由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記戶口的證明和說明材料,按相關規定辦理換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換發正頁),原《出生醫學證明》及副頁由簽發機構收回存檔,不得作為廢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