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張明凱)11月5日,市民劉女士撥打12345市民熱線稱:她的孩子在德城區湖濱南路一所幼兒園就讀,近期幼兒園告知每位學生需要繳納200元保育費用,時間是在11月15日到明年3月15日,家長認為此項收費過高,且不合理,并懷疑這是收的取暖費,對此不滿。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盡快協調部門核實幼兒園收費問題并針對收費標準給予合理答復。
收取的200元到底是啥費用?
據李女士介紹,她在10月20日左右接到幼兒園園長發來的短信,短信中稱每位孩子要繳納200元的保育教育費,時間是在11月15日到3月15日。“前幾個月沒有收取過這個費用,為什么冬天到了就要收取這個保育教育費呢,根據時間來看,這不就是收取的取暖費么?”劉女士對這則短信很疑惑。
11月5日,記者來到該幼兒園,咨詢了該幼兒園園長。據園長介紹,他們收取的費用不是冬季取暖費,是保育教育費,每位孩子繳納200元,時間是從11月15日到3月15日。“由于目前幼兒園生源較少,而且冬季的到來增加了幼兒園的運營成本,老師的費用有所增加,所以才收取200元保育教育費。可能是孩子家長誤會了,這不是取暖費。”該幼兒園園長說。
幼兒園不準收取取暖費
記者在《關于德州市幼兒園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了解到,自2013年4月1日起,我市將現行管理費、保育費、雜費、代辦費合并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保教費主要用于幼兒園的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通知中明確規定,除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
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關于德州市幼兒園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上的規定,取暖降溫費用應包含在保育教育費中,不得再單獨列項收取。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辦和私立幼兒園一律不能再向孩子收取取暖費,如果有幼兒園收取該項費用,家長可以撥打物價局的舉報熱線12358進行舉報。“如果該幼兒園的費用需要進行上調,事先應到物價局備案,經過物價局的審核批準后,才可以實行。如果家長對該幼兒園的收費有所質疑,可以讓園長出示審核批準后的備案表。”物價局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