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陳錕)3月6日,本報報道了夏津縣東李官屯鎮西屯村村民邵慶喜的遭遇,1200元工錢被拖欠十多年,多年討要未果后,邵慶喜撥打12345市民熱線進行了投訴。3月11日,記者就邵慶喜的遭遇進行了追蹤采訪。
夏津縣東李官屯鎮西屯村退休村支書邵慶軍,就村民邵慶喜反映工資被拖欠一事向記者進行了說明,“我們村確實前些年修了和東屯村之間的路,但這條路并不是一條小路,而是兩個村之間的主干路。”
原來,東屯村和西屯村是分布在這條主干路兩側,“也正是因為這樣,這條路對我們兩個村的人出行都很重要,2004年鎮上向縣里申請了專項款為我們將這條路修成了柏油路,并不是邵慶喜說的十幾年前的事。”邵慶軍回憶說,當時參加修路的都是鎮上找的工人,“我們自己村的人沒有參加修路,而且一條200多米的路怎么可能修3個多月呢?”
就修路的時間以及工期等問題,記者采訪了夏津縣東李官屯鎮負責分管西屯村的干部任洪濤,他在查閱了鎮里的檔案記錄后告訴記者,“2004年8月,鎮上確實為東屯村和西屯村修了一條柏油路,當時是用機動三輪車拉的土,用了大概3天就墊好了路面,處理好了路基,然后就沒有再施工,等到10月份開始上油面,鋪瀝青,用了不到兩天時間就完工了。雖然歷時三個多月,但實際施工時間也就是5天。”
同時任洪濤表示,針對村民邵慶喜反映被拖欠工資的情況,他專門查過村里的賬本,“并沒有發現邵慶喜出工的記錄,而且他沒有能夠證明自己修路的書面證據。加上時間過去了太久,當時負責修建這條路的人已經調到別處工作了,這件事情幾乎無從核實。”
就邵慶喜的遭遇,記者采訪了山東勝券律師事務所的田樹森律師,他說:“《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邵先生已過了訴訟時效,主張很難被法院判為勝訴。”
同時,田律師提醒市民,工作時一定要和用工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協議,并保存好勞動雇傭關系的證據,以在遇到不公平對待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