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山東省政府對外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山東省政府立法計劃項目總計123件,其中地方性法規70件、山東省政府規章53件,內容涵蓋財政經濟、教科文衛、城建環保等多個方面。
按照工作計劃,在山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為4件,分別為《山東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山東省審計結論落實辦法》。同時,在條件成熟時爭取完成29件山東省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包括《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山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山東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管理辦法》等。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充分發揮立法對我省改革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我省將安全生產管理、市場監管能力建設、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列為2017年立法重點領域。
今年,山東省政府確定10件在年內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點立法項目,32件在條件成熟時爭取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28件抓緊調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項目。針對公眾較為關注的《山東省慈善條例》《山東省違法建筑處置條例》,記者了解到,兩個項目均屬于條件成熟時爭取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此類項目一般已啟動法規調研起草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可以提請本年度審議,屬于指導性計劃。
“法規規章關系著國計民生,只有不斷完善法規規章草案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對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論證,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才能真正增強政府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上述負責人介紹,去年我省已經開始探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法律關系復雜或者社會關注度高、部門之間意見分歧較大的立法項目,可以將草案或者草案中的重要制度設計委托第三方起草。
此外,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今年山東還將組織對現行有效的山東省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并于年底前公布清理結果。目前,現行有效的山東省政府規章共計230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