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為增強法治宣傳教育時效,結合目前我市正在開展的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整治工作,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今日起,德州市委依法治市辦、德州市司法局聯合德州晚報,共同推出系列報道“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以案普法——電動三輪、四輪車整治進行時”,提高群眾對整治工作的關注與支持度。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殷芳張亞磊)
《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出臺后,德州迎來電動三輪、四輪車上牌、考證熱潮,但仍有部分車主心懷僥幸心理。近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民警發現這樣一輛未上牌的電動三輪車,車主一身酒氣稱自己沒時間去上牌、考證,沒想到剛上路就被查到了,等待他的將是嚴肅的法律處罰。
日前,民警在解放南大道與光明街交叉口向過往電動三輪、四輪車發放相關政策宣傳資料時,發現一輛路過的電動三輪車沒有上牌,走上前去告知相關規定。稍一走近,民警便聞到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滿身酒氣,隨后立即聯動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對其做進一步處理。
民警將其攔停后,車主十分慚愧,稱這輛車的手續是全的,他自己之前也查到過,該車屬于符合掛牌要求的車輛,但是自己一直沒時間去給車上牌,還以為能夠避開檢查,沒想到今天才剛出門就被查到了。
進一步檢查發現,這名車主還沒有考取摩托車證,屬于無證駕駛。“都是讓拖延癥害的,我早就報上名考摩托車駕駛證了,因為沒時間一拖再拖。”
隨后,民警將其帶往城區中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值為4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男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駕駛無牌車輛上路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以案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取得并隨身攜帶駕駛證;第九十九條: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