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強風險責任意識,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一)合理負債不越線,莫陷入“拆東墻補西墻”的債務怪圈。
為滿足自身的各種消費需求(如住房、汽車),個人或家庭在自身能夠負擔的范圍內主動尋求負債,是正常的經濟金融現象。負債(杠桿)是把雙刃劍,運用得當可以提前滿足需求、提升生活品質,過度負債則容易陷入“拆東墻補西墻”的債務怪圈,甚至鋌而走險,陷入非法的高利貸活動,最終給個人和家庭帶來巨大的傷害。因此,個人和家庭要學會跟蹤和評估自身的債務水平,養成防患于未然的意識,手中留有應對重大外部沖擊(如失業、事故等)的高流動性資產。
金融消費者可以采用28/36的經驗法則為自己的負債劃定一個警戒線。28/36的經驗法則指個人或家庭的房產相關支出(包括房貸還款、物業管理費、房地產稅、房屋保險等)不超過同期收入的28%;總負債(“房產相關支出+車貸+信用卡負債+網絡小額貸款+其他負債”)不超過同期收入的36%。將負債控制在這個水平以內,個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不會有明顯壓力。
(二)防范各種“看似無門檻”的貸款套路。
1.警惕陌生電話推銷貸款和非法網絡貸款。
針對目前日益頻繁、觸手可及的電話推銷及頗具創意的網絡貸款推銷,金融消費者尤其是消費需求旺盛的年輕人在參與借貸前要逐一核對以下十條注意事項:
(1)任何機構開展資金放貸業務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未經批準不得從事放貸業務;(2)中介機構或信息平臺推薦的貸款業務,必須查清楚最終放貸機構名稱及是否具備真實的放貸資質;(3)個人借貸前需要明確自身是否有需求及自身已有的負債水平,越過28/36警戒線后要謹慎行事;(4)正確計算綜合借貸成本,仔細詢問除利息外的其他各項費用;(5)不少銀行業金融機構已有手機銀行,并推出個人信用貸款業務,個人借貸前請至少對比兩家商業銀行的信用貸款綜合成本;(6)不存在免費或免息的貸款,莫因貪戀“小便宜”而掉入套路和陷阱;(7)充分運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臺例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公司的經營范圍及經營異常情況;(8)充分運用我國金融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等)的官方網站查詢受監管的機構名單,受監管意味著該機構必須滿足一定的監管要求,但并不保證該機構會完全合規地開展業務;(9)金融消費者要堅決遠離兩類不具有金融從業資格的機構:一是在國內不受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二是自稱在境外接受金融監管的機構;(10)金融專業性強,涉及各類風險的管理,普通金融消費者要正確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多咨詢身邊熟悉的專業人士,多學習相關金融知識,看不懂的業務不觸碰,沒有說清楚風險點或看不透風險的產品要遠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