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辛昊龍通訊員趙新新)
8月28日,記者從德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期,該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李某未經許可私自出售危險燃油,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李某以非法營利為目的,在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向德城區、陵城區、武城縣等地多家飯店非法出售含有甲醇的燃油,贈送并安裝爐灶、盛放燃油的桶、支架等物品,非法經營數額72萬余元。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德城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擾亂市場秩序,長時間經營危險化學品含甲醇的燃油,且數量大,范圍廣,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并且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