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10月29日,記者從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今年我省第十批終生禁駕名單已于近日公布,孫金路、張子恒兩名男性駕駛員上榜。兩人年齡分別為51歲、25歲,駕齡分別為4年、5年,禁駕原因均為“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截至目前,我市今年以來已有20名駕駛員被終生禁駕。
2020年12月6日6時48分許,孫金路駕駛四輪電動車沿寧津縣國道104線由北向南行駛至肇事點104線320km+900m路口處時,與順行左轉彎的李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李某某傷,兩車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孫金路肇事后駕車逃逸,李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2020年12月6日死亡。經認定,孫金路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2021年7月12日,孫金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21年8月16日,他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2019年9月20日21時07分許,張子恒飲酒后駕駛三槍牌電驅動二輪車沿德城區湖濱路西側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地點,其車與前方順行的行人鄭某某發生接觸碰撞,致使鄭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張子恒被救護車帶至醫院后逃逸。經鑒定,被害人鄭某某的傷情系重傷二級。經認定,張子恒負事故全部責任。2021年2月5日,張子恒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2021年8月20日,其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駕駛人所作的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永久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肖華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