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我市日前制定《德州市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集群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管理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
《辦法》所稱的德州市特色產業集群是指經德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正式認定公布的特色產業集群,依托縣(區、市)或產業園區集中管理,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以特色產業為支柱,集聚具有產業關聯的中小企業以及相關服務、管理和科研等支撐機構,在特定空間范圍內共享包括專業人才、市場、技術和信息等諸多產業要素,使產業和企業通過健全供應鏈產生促進效應,形成區域優勢和持續競爭力的特色優勢產業集聚區。
申報特色產業集群要有明確的產業發展規劃及目標,產業空間布局集聚,功能定位科學合理,發展邊界清晰,主導產業增加值占增加值的比重、主導產業稅收占全部稅收的比重、產業配套率及核心產品市場占有率、新增中小企業及規模以上企業等指標均優于一般產業區。
集群區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內,集群內企業集聚度較高,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明顯,產業鏈銜接緊密,協作配套能力較強,集群產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從業人員等經濟總量及增長指標以及稅收收入、投入產出效益等質量效益指標均較突出,相關生產、服務等企業戶數在70戶以上,年營業收入70億元以上。
我市在管理特色產業集群上,將建立特色產業集群培育庫,將入庫集群分為省特色產業集群(A類)、市特色產業集群(B類)和成長型產業集群(C類),實施重點指導和管理。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