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緊缺的抗原檢測試劑,有人卻在朋友圈高價售賣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祺媛)“我跑了好幾家藥店都沒買到‘抗原’,朋友圈有人賣260元一盒。”近日,市民李女士反映,在藥店買不到抗原檢測試劑,卻在朋友圈看到有人高價售賣。對此,李女士表示質疑:沒有資質的個人可以倒賣抗原嗎?
12月15日,記者走訪了德城區建新街、湖濱南大道和德州天衢新區天玉街的10家藥店,只有1家藥店負責人表示“一人限購5個‘抗原’”,其余9家藥店負責人均明確表示“賣完了,沒有了”。
德州某大藥房負責人韓先生介紹,他的店是連鎖藥店,藥房總部有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工作人員憑該證件通過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購買藥品,“我們藥店沒有直接購買的權力,平時都是從藥房總部拿藥代理售賣。現在藥房總部都買不到‘抗原’了,店里也就沒有了。”
記者發現,很多在朋友圈里售賣抗原試劑的銷售者,他們均自稱“有廠家資源,保障正規貨源”。其中一位售賣者表示,他只接待大客戶,5000個起才發貨;還有一位售賣者表示現貨不需要等,一盒(20個)260元;其他多位售賣者則表示,目前手里沒有現貨,確定要的話需要等兩天,他們正在補貨。
針對此事,德州某藥店負責人李女士猜測,他們可能是利用個人關系或特殊途徑買到的抗原檢測試劑。“現在朋友圈竟然有很多人都在賣‘抗原’,但現在藥店里沒有,我們也很著急。”李女士說。
今年3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第三條明確規定,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一督介紹,抗原檢測試劑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因此他認為,沒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私自倒賣“抗原”是違法行為。此外,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節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社區居民有自我檢測需求的,可通過零售藥店、網絡銷售平臺等渠道,自行購買抗原檢測試劑進行自測。”張一督建議,市民如果發現違法違規銷售醫療器械行為,應及時制止并上報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也應加強注冊相關管理工作、生產環節監督檢查和經營環節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