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張有忠
人們總能聽到許多關于職業病的言論,但是不難發現,很多人對職業病的理解有偏差,不知道職業病的主體責任有哪些,勞動者應該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職業病,離你是遠還是近……本期,專家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中的主體責任有哪些?
1.健康保障: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職業衛生管理。
3.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
4.職業病危害申報、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報告。
5.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報告結果。
6.危害告知。
7.培訓教育。
8.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及時報告。
9.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處理。
10.特殊勞動者保護(未成年工、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
11.舉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相關資料。
12.承擔相關費用:承擔職業健康檢查、應急事故處置、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在職業活動中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同時勞動者有與用人單位共同防治職業病的義務。
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勞動者應盡的義務是什么?
1.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
2.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