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辛寨鎮的丁先生來電反映:來電人為禹城市辛寨鎮河西劉村村民。來電人的姐姐丁萍萍已出嫁三年,但戶籍并未遷出,原因為丁萍萍夫妻兩人長年外出務工,遂未進行戶口遷移。因土地管理辦法規定出嫁一方如在當地未分配人口地,發包方是不予收回的。2011年鄉鎮政府卻將丁萍萍的一畝二分人口地收回。來電人要求相關部門給予合理解釋。
禹城市政府調查處理后答復:經查,2010年河西劉村為解決土地糾紛,維護村內穩定,在百分之九十村民同意的基礎上出臺土地調整方案。因來電人姐姐已出嫁三年,且村規民約規定:本村所有出嫁女子無論戶口是否遷出必須退回承辦地。在保證大多數群眾利益的前提下,村委會將其土地收回。來電人對此無異議。